法律制定的三个阶段:(1)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2)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3)法
制制定的完善阶段。
9我国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mzd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10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2)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正
确结合,(3)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4)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领导与群众
相结合;(5)有选择地汲取和借鉴我国历史上的和外国的产法经验。
而违反法律
(一)警诫罚,如给予违法行为人批评、警告、通报等。
(二)财产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三)行为罚,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暂停或取消从业资格等;
(四)人身罚,如行政拘留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相关知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的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十条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第四十二条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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