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权的一个轮子是拿笔杆子的官僚,另外一个则是拿枪杆子的军队。
朱元璋在攻克集庆之后,为解决粮食短缺问题,在统治区推行屯田政策,广积粮食,以供军需。
之后,朱元璋和刘基商讨研究中国古代的两种兵制:征兵制和募兵制。
征兵制的好处是全民皆兵,有战征召,无战归农,兵员素质好,都是良家子,来源清晰,朝廷在平时也无养兵的负担。但有明显的坏处,由于兵员来自农村,长期征召影响农耕。而且,兵源有所限制,不适合大规模的国战。
募兵制的好处是兵员的数量和服役的时间不受农耕的限制。但坏处也是十分明显的,一是朝廷为了维持大规模的常备军需要承担巨额的军费,二是兵员多来自于无业游民,来路不明,没有宗族和土地的限制,容易逃亡和叛变。
所以,最好的方法是征兵制和募兵制两者融合,取双方精华,弃双方糟粕。于是,卫所制度应运而生,将战斗力量与生产力量合二为一。
卫所的兵源有四种:一种是从征,即朱元璋起事时所统率的部队,也是他丈人郭子兴的起家部队。
一种是归附,既有平灭天下英豪所收服的部队,也有来自于元朝的降军。
一种是谪发,指的是因犯罪而被谪发当兵的,也被称为恩军,实际上就是古代所说的充军。
一种是垛集,即征兵,按照人口比例征召,一家有五丁或三丁的出一丁为军。
前两种是朱元璋原有的军队,后两种则是之后补充的军队。
卫所制度规定这四种来源的军人都是世袭,子子孙孙世袭为军。而且,为了保障稳定的军队数量,规定军人必须娶妻,如无子孙继承,则由其原籍家属的壮丁补上。
军人有特殊的社会身份,有单独的“军籍”。在明朝的户籍管理中,军籍和民籍、匠籍平行,军籍归都督府管理,民籍归户部管理,匠籍归工部管理。
军人不受普通行政官吏的管辖,在身份上、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地位,都和平民不同。而且,朝廷对军人家庭有优待。
民户有一丁被垛为军,朝廷便免除其原籍家庭一丁的徭役,作为优恤。军士到戍所时,由宗族为其专门准备衣装。
在卫所的军士除了其本身为正军外,其子弟称为余丁或军余,将校的子弟则称为舍人,作为卫所的候补力量。
军士的日常生活皆由朝廷根据屯田数目进行支给,按月发米,称为月粮。马军月支米二石,步军总旗一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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