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枪的保险打开,继续对艾迪说:“你可以选择一件三百米以外的东西,我让你看一看这把枪的威力。”
艾迪将信将疑,他信手一指,“在我们的左前方,三百米远的地方有一只野兔。”
我也早已经发现了这个在近几十年才定居澳洲的物种,那只兔子正悠闲的啃着草皮。我抬起枪来,大体测算了一下日光和风速,我用准星锁定了那只兔子,手指扣动扳机,一粒子弹带着赤炽热激射而出。
在步枪的缺口准星处,我看到一片红光闪动。我知道,那只兔子已经被我击碎了脑壳。我对艾迪说:“艾迪,你去捡回来吧!”
艾迪将信将疑的跑了过去,不一会儿拎着一只死兔子回来。那只兔子的脑袋已经碎掉,好像是它的脑壳里被安放的一枚炸弹突然爆炸一般,只留下了脖子以后的部位。
艾迪皱着眉头,没有说话。我对艾迪说道:“艾迪,我对我的枪法很自信,我不相信你的反应能比这只兔子更快,我更不相信你可以在不到半分钟的时间把鸟群召唤过来,你应该看出来了,我可以在你吹动哨子的瞬间把你的脑袋打烂。你没有了小命,就是再给你一百个哨子,你也召唤不来一只小鸟,这回你信了吧?即使没有这把枪,我背后的弓箭也可以猎杀掉你,只不过距离要近一些罢了。”
艾迪脸色惨白,绝望地说:“原来,我们巴马族的控鸟术原来……根本不值得一提。”
“那倒也不是,控鸟术还是控鸟术,你只是没有意识到如何运用他,就像这把枪一样,给了一个不会使用枪的人,它就和一根烧火棍没什么区别了。”
“你是说我的控鸟术用得不对吗,我明明可以把鸟群召唤来的。”
“不是控鸟术有问题,是你有问题!”
艾迪凝视着我,“我有什么问题?”
“你脱离了族群!刚才你召唤鸟群可以轻松的消灭一群袋鼠,而我虽然有射击天赋,却从来只能在袋鼠群面前射出一枪,因为枪声一响,袋鼠群就是四散奔逃,这便是族群的力量,牺牲一只,保全族群。这是荒原上的法则。食蚁兽的舌头再长,也只能吃掉一部分蚂蚁,还有更多的蚂蚁活下来;猎鹰再厉害,只能捕住一只金刚鹦鹉,成千上万只鹦鹉会活下来;而你因为脱离了巴马族群,便再也没有办法享受族群带给你的福利,你总觉得族群有对不起你的地方,但却从来没有意识到,族群可以让你活下来。你们巴马族历代的天选之子,他们厉害的地方不是四处炫耀自己的控鸟的本事,而是把自己藏进族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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