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控制公司,还得要看对于董事会的掌控力。
“既然我们成立了合伙人制度,自然会进行推选,掌握半数以上的董事席位。”安逸回答道。
“那这样的话确实可以从源头上切断丧失公司掌控权的风险。”韦爵点点头。
沉明达则有些疑虑:“老大,一半以上的董事席位,会不会挫伤股东的投资积极性?”安逸摊手道:“那又如何,你们记住资本投资的最大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大的投资回报,而不是掌控公司,挫伤一些积极性又怎么了,只要我们能够给他们带来利益就不会缺少风投。”
“那为什么不选择用双层股权呢?采用ab股的形式,这不是一个更好的选择吗?”沉明达问道。
他是公司的首席信息官,不负责具体事物,但是却是公司的绝对高层。
所以沉明达比其他任何人都有危机感。这段时间韦爵他们在搞研发推进项目的时候,他一直在学习各种公司管理以及股权的相关知识。
甚至于,还打算明年报一个mba给自己充充电。所以对于公司的股权构架还是有一定了解的。
双层股权,也就是ab股,后世很多互联网公司创始人为了维持对于公司的控制,采用的就是这种协议。
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京东。在京东的发展过程中,不断进行融资,东子的股份也不断的减少,但是控制权却始终没有旁落。
这就是因为他持有少量的股份,拥有超级投票权。其他股东大部分拥有的股份,都是低级投票权的股份。
不过拥有超级投票权的股份转让后一般会自动转化为低投票权股份,也就是说东子一旦进行股份转让,他的超级投票权没办法继承。
但是合伙人制度就大不相同了。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在上市之初,公司内部人士可以控制整个董事会,公众股东不会获得任何实质的权限。
而合伙人制度下,合伙人却有权力任命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如果董事候选人遭到股东反对,合伙人可以重新提交候选人名单。
换句话说,合伙人成为了凌驾于董事会之上的独立组织。
“这就是制度的局限性和适配性了。”安逸道:“如果我是一个喜欢独掌大权,精力无限的独裁者,那我肯定也选这种。”
“但是我的性子别人不清楚,你们还不清楚吗?”
“况且我们蓝海是一家什么底色的企业?从创立之初,我们就是一家共聚力量,合作共赢的平台,双重股份制度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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