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在各州郡设立宗教事务官,由熟悉本地宗教情况的官员与宗教界代表共同组成,负责登记宗教团体、监管宗教场所的财务与活动,调解宗教间的矛盾纠纷。
《宗教事务章程》还明确规定:宗教活动不得妨碍地方行政与司法,不得煽动族群对立,不得抗拒赋税徭役,不得私自组建武装;禁止宗教极端行为,凡以宗教名义残害他人、破坏生产、对抗官府者,一律依法严惩。
赵俣他们搞出来的这一制度,既尊重了中亚各族民众的信仰需求——无论是伊斯兰教、基督教、佛教还是本土宗教,皆能在法治框架内存续,又牢牢掌控了治理主导权,避免宗教势力成为割据一方的隐患。
为进一步消解宗教冲突的土壤,赵俣还鼓励不同宗教社群参与公共事务,如共同修缮水利设施、参与赈灾济贫,以民生合作促进宗教包容。
此外,赵俣建议自己的这几个当上了诸侯王的儿子,尽快疏浚阿姆河、锡尔河的航道,与大宋极力修建的铁路和公路连接起来,并在各州郡设立榷场与市舶司,促进中原与中亚的贸易往来。
这样,大宋的丝绸、瓷器、茶叶、纸张就可以源源不断输入到他们各个诸侯国的每一个角落,而他们各个诸侯国的香料、宝石、牲畜、棉花也可以远销中原,形成双向流通的经济格局。
针对中亚多民族杂居的特点,赵俣还建议自己的一众当上诸侯王的儿子鼓励族群间的经济合作,例如支持农耕族群与游牧族群开展交易,扶持跨族群的商业联盟,以经济利益的绑定增强区域凝聚力。
总之,赵俣给自己的一众当上诸侯王的儿子治理他们各自领地的思路就是,以中原王朝成熟的郡县制为基础,实施信仰自由的包容政策与经济发展的切实红利,以兼容并蓄的治理体系来管理他们各自的国家。
这个过程肯定不会一帆风顺,甚至会充满阻力。
首当其冲的就是本地势力。
比如,之前帮大宋打下西喀喇汗国的葛逻禄。
葛逻禄之所以会帮大宋,除了他们骨子里有叛徒的基因,以及他们看清楚了形势以外,他们还有自己的算计。
那就是,原本,葛逻禄人以为宋军也就在中亚这里抢掠一番,就会撤军,就跟以前的唐军差不多。
在这种情况下,葛逻禄如果帮大宋打下中亚,没准就会捞到此战最大的好处,就像当初葛逻禄从大唐跳到阿拔斯王朝然后成了怛罗斯之战的最大利益获得者那样。
不想,大宋进入中亚后,竟然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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