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的朱元璋受够了元朝官吏的欺压,他处于爱护百姓的目的,决定让百姓自己给自己收税,正所谓「「以良民治良民,必无侵渔之患」
其次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可以减少官员的数量,从而给国家节省开支。
粮长不能只有一个人干活,因此在每个地区有正副粮长各一人,下设知数也就是会计一人,还有斗级也就是负责管斗斛称量的二十个人,再加上运粮的民夫千人,除此之外,粮长还负责拟订科则、编制图册、申报灾歉、检举逃税、催办粮差等事物,相当于取代了原来的基层官吏的作用。
对这件事十分得意的老朱,还专门在在他的大诰中说:「粮长之设,便于有司,便于细民。所以便于有司,且如一县该粮十万,止设粮长十人。正副不过二十人。依期办足,勤劳在乎粮长,有司不过议差部粮官一员赴某处交纳。于
意思很简单,你们这些当官的以后不用再去收税了,等这些老百姓们自己把税收好,再派一个人过去检查检查就行了。
问题是,真有这么简单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原因就在于朝廷从基层抽身离开后,这些大地主们也就承担起了这一份责任,可是他们没有朝廷的俸禄,不可能白干事不拿好处。很快这些粮长们就开始借助这一职务的权力,给自己家大肆捞好处。
当时有一个叫做邾阿乃的粮长,他为了收到更多的水量,便自己搞出了一大堆苛捐杂税出来,比如什么收肛脚米、车脚钱、脱夫钱、造册钱、粮局知房钱、看米样中米等等。当时朝廷给他定下的收税定额只有一万石大米,可是此人却硬生生收到了三万两千石大米,外加一万一千一百贯铜钱。当然,在交给朝廷一万石大米后,多余的那部分便进了阿乃自己的腰包里面去。
而当时像邾阿乃这样的粮长自然不在少数,不少人同样如此肆意妄为,捞得盆满钵满,再加上身为粮长,在犯罪之后还可以罪减一等,乃至花钱免刑,像洪武八年时便有明文规定:「比设粮长,令其掌牧民租,免有司科扰之弊,于民便甚。自今粮长有杂犯死罪及流、徒者,止杖之,免其输作。」御史台臣言:「粮长有犯,许纳钞赎罪。
制可。」男y
因此,像这样又能捞好处还有地位的粮长,自然是人人都想当的好差事,再加上早年的粮长都是永充制,因此当上以后还可以传给子孙一直当下去,堪称是真正的聚宝盆。
然而,到了明朝
中期的时候,朝廷开始对早已经不合时宜的粮长制度进行改革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