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的设想,就是把火炮装到运输机上,解决射程不够远、弹着精度不够高与射界受到限制等问题。至于具体的使用战术,反到是次要问题,至少在立项之前没有认真思考。
结果,战术应用成了炮艇机正式列装的拦路虎。
简单的说,到底是编入空军的战术航空兵,还是编入陆军航空兵?
对此,双方是各执一词。
空军提出的理由很直接:炮艇机由战术运输机改造而来,属于固定翼飞机,因此肯定归属于空军。
只是,陆军也提出了一个非常充分的理由。
炮艇机在本质上就是飞行的炮兵,存在的唯一价值就是支援地面部队作战,也就理应由陆军管辖。
这场争论,足足持续了3年!
在争论结束的时候,波伊战争也已进入到收尾阶段。虽然在正式列装之前,空军与陆军就已经在私下妥协,把十几架用于测试的炮艇机送往波沙湾,参与了作战行动,但是到波伊战争宣告结束,空军与陆军都没有在炮艇机的管辖权上达成一致,也就没有能够在论议两院获得拨款。
等到波伊战争结束,就更加不可能获得拨款了。
当然,经过波伊战争的考验,对炮艇机的战术价值,空军与陆军的态度是高度统一。
以炮艇机在波伊战争后期的表现,哪怕是在大规模战争当中,炮艇机依然有很高的战术价值。特别是在掌握绝对制空权的情况下,炮艇机能为地面部队提供更加持久,而且更加精准的火力支援。
关键就是,在电子火控系统的控制下,100米火炮的弹着误差不会超过25米,如果使用40毫米速射炮,甚至能对距离防线15米的敌人进行火力压制。相对的,80毫米火箭弹的误差都超过了25米,而通常使用的250千克级炸弹的杀伤范围超过50米,而500千克级炸弹更是高达150米。
至于威力,那就更加不用多说了。
别说100毫米火炮,与“攻-9”搭载的那门加特林机关炮共用弹药的40毫米速射炮就能够摧毁绝大部分地面目标。
为了能够获得拨款,空军与陆军各自做出退让。
炮艇机依然归属于空军,编入支援航空兵,只不过由特种作战司令部管辖,而该司令部在名义上隶属总参谋部,实际则由陆军司令部领导,比如一直是由陆军司令部委派的上将担任最高指挥官。
只是,直到周涌涛成为帝国首辅,炮艇机项目才获得了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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