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这种损失是“信赖损害”(det
ime
tal
elia
ce)(中文译文无法准确传达这个词的意思),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严肃把案件的答辩词写完,又看了另一起案件。
这个案件也是涉及裁缝店的。裁缝店老板老张接到了一个大订单,要求缝制五十套准备参加结婚典礼的中式礼服。为了这个订单,老张加班加点,而且花钱新雇了几个徒弟,帮忙缝制好了这五十套礼服。但是,到了最后,顾客却声称婚礼因为某种意外原因被取消了,所以他不会付款。
照着现代的合同法理论,这是一个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况——合同目的落空。
原因是——虽然顾客仍然可以接受这五十套礼服,但是,合同存在的目的——参加婚礼——已经不复存在了。
这种情况属于“履行不能(impossibility)”吗?
不同,这与在纪念端午节的花车游行所在的街道两边的旅店订房间而最后花车游行因故取消的情况不一样。
当然,政府取消花车游行与双方父母决定取消婚礼,哪个更属于“(履行不可能)impossibility”的因素,实在难以分辨,一个是属于政府行为,另一个属于个人行为。
但是,有一点是确定的,合同目的是落空了。即,继续履行对当事方已经没有“意义”了。礼服可以照价付款,但是收了这些礼服,有什么用呢?
顾客就抓住这一点不放,对自己的不付款行为进行万般抵赖。
而衙门的意思也站了他们的立场。
裁缝店表示不服。
严肃仔细搜索了自己头脑中的那点合同法知识,突然发现,“合同目的落空”理论项下也并非豁免了所有的继续履行行为。
因为,根据该理论,如果合同目的确实落空,但不是“不可履行”的(比如支付款项的行为),而且,接受卖方的货物对买方而言仍然是“具有价值”的,那么,合同就应该继续履行,不必解除或终止。
虽然这些礼服暂时对顾客没有用,但是,这些礼服仍然是可以在平时穿的(并非设计成非节庆日穿不可的奢华样式或者是穿不出去的土样式),并且,如果双方父母恢复了他们的婚约,或者以后有其他人举办婚礼,这些礼服仍然是可以穿的。
另外,按照“要约-承诺”的理论,裁缝店已经作出了“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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