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你要是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她毫不犹豫地回答:‘我开枪打死他们’。”美国人震惊于我们的“抄家”,正如有“抄家情结”的我们,也会震惊于美国人可以开枪保卫自己的家啊!
林达式的思路并不孤立,比如先生那篇《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载《公共论丛:自由与社群》,三联书店,1998)也是如此。刘先生说:“18世纪中叶英国的一位首相,老威廉·皮特发表的一次演讲曾这样形容过财产权对穷苦人的重要性和神圣性: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打进这所房子,但是英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不敢跨入这间已经破损了门槛的破房子。……穷人虽穷,但他头上的片瓦与脚下的立锥之地却是堂堂国王也不能任意剥夺的。在东方世界,在《红楼梦》中,相比之下的另一种情形是皇帝指向哪里,他的‘军队’就抄家抄到哪里。穿靴戴帽的官贼比野贼更为残暴、凶恶。任何华厦豪宅,风不能进,雨不能进,但帝王的军队、独裁者的卫兵可以随意进。……正是有了国王也不敢侵犯的财产权的制度安排,才有了后来英国等西方世界的兴起。正是由于缺乏这样的使穷人受益的产权制度安排和对这种产权的进一步的破坏,中国在近现代才走向衰败,才引发了革命,才引发了改革。”对西方“私宅不受侵犯”观念的礼赞,对“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种政治性修辞的美化,也正是针对当下中国的语境而言的,他的用意与林达不约而同,很值得我们的同情和共鸣。可是,从纯学理角度看,他将古代中国形容为“皇帝指向哪里,他的军队就抄家抄到哪里”的世界,并不符合历史;他又将中西文明在近代的成败,仅仅归因于一个财产权的有无,就更是过于轻率了。
我的基本看法是:从政治角度而言,从君主权力的角度而言,古代中国跟其他古典文明一样,都不存在真正的政治自由;但从社会角度而言,从日常法律的角度而言,古代中国也跟其他古典文明一样,都存在着基本的社会自由。而“私宅不受侵犯”的观念和法律,作为保障人身权利和私有财产的一项最低限度的指标,就是古典式社会自由的一个表现;它并不是近代的新事物,而是现代人权观确立以前就已形成的一种原始人权,是中西社会共通共享的古老原则。只是到了近代以后,东西分流,西方式制度对于这种理念和法律更加发扬光大;东方式制度却将这种理念和法律摧残殆尽。经过对私有制的极端破坏,经过住宅的集体化(公家化),经过“文革”“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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