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的牛羊圈就有十多间。李地主家有一家邻居,丈夫姓周让仙,妻子姓马,育有一学龄小儿周士道,天生贪玩不爱好学习,邻居每每看到他们的儿子在前面跑、周让仙或者他妻子拿着棍子跟在他儿子后面撵的画面。而这小子一被自己的爸妈撵着打,就跑到李地主家的羊圈躲藏起来。
这一天这个戏码再次上演,但是这一次悲剧发生了。李地主家的羊圈是中间一根巨大的原木撑起,脊梁下面的两边由均匀厚薄的模板铺成,以防雨雪。但是,这个孩子经常去的羊圈有一处在冬天上冻之后导致一块木板冻裂,这块木板的一段长期发生位置游移,很长时间以来,看着似乎马上就会摇摇欲坠。小孩子那天进来的时候,不小心碰到中间的支柱,而这天的雨比较大,那根在另一端的铁钉长期的“挽留”之下,虽然抗了很久,终于由于支柱的摇动而突然掉落下来,正不巧砸到小孩的头上,小孩当场晕倒,不过在经过当地大夫的止血、医治之后,并没有大碍,但是却花去不少医药费。
这是一个不合时宜的案件。在严肃看来,不但光绪年间的民法甚或刑法无法找到适切的发条,连21世纪中国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可能都无法完美解决。严肃感觉自己的CPU烧的厉害,手头没有多少资料可以参考,但是在费尽心机一番查考之后,严肃突然感觉这个案件他完全有能力拿捏到位。
说起古代的侵权法,不可以说是空白,但是离空白也差不了多少。清朝律法中有“备偿”(全额赔偿)、“偿所减价”(赔偿牛畜所减少的价值)、“折赔偿”(把侵权人的财产分为几份份数赔偿)、“着落均赔还官”(适用于官员征收税粮时发生的缺额)、“复旧或复故”(停止侵害行为,恢复道路通行等)等等具体的侵权损害赔偿的“形式”,每种侵权损害赔偿的形式对应的适用场合。
但是,照着现代的侵权法来看,它的缺憾是非常明显的:没有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条件、没有规定主观要件如何(故意、过失、无过错、公平责任大家均摊)、侵权行为某些具体形态(共同侵权、补偿责任)、侵犯哪些权利算是侵权?诸如此类。
此处其他内容我不再赘述。
关键点是,即使按照中国现代的侵权法,这种案例也并非拿着法条往里一带,就能自动出结果的。
我们来看法条:
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