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但丁丽波坚称,是王富军先对母亲骂了脏话,母亲才与他吵了起来。
“吵了声音大起来,很快王自新和他老三也出来了,他们三个对着我妈一个打。纠缠了大概50米,最后老二一手掐着我妈的脖子,一手抓着她的头发,老三和他爸按着我妈的两条腿,用拳头对着我妈一顿砸,就拼命地锤。”
听见母亲被掐住脖子后,喉咙发出“呃呃”的声响,丁丽波吓坏了,和弟弟飞奔回家,大喊“不得了了,妈妈要被人打死了!”丁福如不信,还骂了他们,“放屁,没吵架咋死了”。
可刚迈出门,张福如见到妻子正被王家父子三人拖在地上打。丁福如边骂边跑上前去,“你们好意思吗三个大男人打一个女人!”一边想将王家几个男人推开,把妻子拉走,“他们人多,咱不和他们打!”
几步间的功夫,只听王自新大喊了一声,“把她打死,打死了我给她抵命!”
这句话,丁丽波说好多人都可以证明,但当时没有人愿意站出来做证。
汪秀萍应声倒地。被袭击的部位在头顶处,血从额头、鼻孔、口腔里流出来,丁丽波至今记得汪秀萍的齐肩卷发一下子炸开,很快浸透在血里,喉管发出气流和血液摩擦的声音,咕噜咕噜的。
判决书记载:汪秀萍拿一扁铁在王正军的左额部、左脸部各打一下,被告人王正军即从路边捡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下,致汪当场倒地于晚十时许死亡。
“那根扁铁是我回家通知爸爸时拿来壮声势的,出于自卫的考虑。但从头到尾我妈绝对没有拿这根铁棒打过任何人。”丁丽波对判决书的描述坚决反对,并称法医当时并未对王正军验伤。
丁丽波与张福如自称亲眼看见,那根用于袭击汪秀萍的约十公分直径粗细的木棍,是拿在王家二儿子王富军的手上。但之后的审判中,凶手变成了当时年仅17岁的王家三儿子王正军。“因为他当时未成年,用他顶罪判得轻。”丁丽波坚定地陈述了她的怀疑。
这一怀疑找不到其他人佐证。而在丁家保存的一份署名张福如的刑事附带民事状中,却明确指王正军为“致死人命的凶手”。这份落款为2001年7月13日的诉状称,王正军“双手举棒,将死者脑袋打成两半,当场死亡,为此判地(的)徒刑。”
丁福如说,他2001年到省里上访过,为此写的这份材料。他没文化,这份诉状是经他口述,找如今已经去世的一个老太太写的,她写错了。他当时都没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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